办字〔2022〕9号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2022〕10号)、省红十字会《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红〔2022〕21号)等安排要求,学校决定将上级安排要求的各类社会捐助工作与我校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困难帮扶、驻村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安排如下:
一、捐助原则要求
(一)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组织捐助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各级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号召、鼓励、引导教职员工广泛参与。
(二)不组织学生和离退休人员捐助。
(三)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职教职员工捐款。
(四)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加强捐助管理,党政负责人亲自负责,安排分管副职干部和专人负责做好具体工作,高度负责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接收捐助实行专账管理,接收、移交捐助情况在校内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校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做好监督工作。
二、捐助活动安排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党员、干部要带头积极捐助,鼓励和号召教职员工积极参加捐助。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落实,做好接收捐助登记及管理工作,10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捐款明细表及捐助款交计划财务部。
(一)计划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款送交省民政厅。
(二)团委负责按要求将“博爱一日捐”募捐款送交省红十字会。
(三)后勤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将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困难帮扶捐助款用于南家属院供暖供水改造。
(四)组织部、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将帮扶捐款送至我校对口帮扶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博爱一日捐”及我校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困难帮扶、驻村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捐助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宣传引导,积极抓好思想教育,严格规范实施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和宣传部(统战部)、工会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开展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奉献爱心和回报社会、全方位推动办学治校育人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好贡献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