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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2022-10-27 点击:[179]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

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是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紧急情况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须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循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山西省及地方有关政策制度规定。

(三)科学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和审计前置性审核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实事求是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符合上级政策制度规定、立足学校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和措施;

2.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学校工作报告等。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工作;

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7.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等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8.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基本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10.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单位调整,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11.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及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12.教职工薪酬、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1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15.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

16.校级重大表彰,校级以上表彰推荐;

17.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工作,教代会职代会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问题;

18.外事、政保、普法、信访、保密、扶贫工作的有关问题,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19.其他需校党委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政机构、教学学院、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学校向上级和地方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6.其他需校党委研究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山西省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和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3.重要项目、基本建设的大额贷款和筹(融)资;

4.学校岗位绩效改革方案及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5.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或购买服务;

6.重要代收项目;

7.重大租赁、承包等项目;

8.重大捐赠;

9.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出学校行政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及购买服务款项支出;

2.未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元及以上的款项支出;

3.其他需要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党委集体决策前,须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须提交人事酝酿小组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纪检监察和审计前置性审核;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须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

2.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3.参会人员。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2/3以上的党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须会前送达,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除严格执行《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外,还须执行下列规定:

1.一事一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须坚持一题一议,首先由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汇报。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持人须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议决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作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明确责任。集体决策议定的事项,须按照职责分工要求明确实施落实单位和负责人。遇有职责分工交叉时,须明确一名牵头组织落实的负责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协同落实。

6.形成纪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事项、过程、结论等,须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如实留存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7.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对违反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实施

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按照会议议定的实施落实单位和负责人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协同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对议定内容作重大调整时,须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集体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2.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个人意见或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漏讨论过程等。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凡属涉密内容的,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须按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原则要求,通过文件、会议、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师生和社会公开。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按职责要求组织督查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党委汇报。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导致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须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二)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党委班子及成员须将执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的重要内容,如实作出报告。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过文件、会议、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注意收集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其他师生员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报告校党委。

五、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属下列情况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导致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损失、后果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组织或由校党委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以上四种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六、其他要求

校行政根据上级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规矩要求,研究制定执“三重一大”制度管理规定,各党总支、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各自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经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校党委、行政、纪委报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晋中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字〔2016〕31号)停止执行。